微生物室生物安全制度
1、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血培养瓶或培养管。
4、 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在无菌操作罩内进行细菌非暴露性染色、结果观察、药敏测量等可能传染性操作。
6、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7、防止接触 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8、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9、立即报告各种培养结果及抗生素敏感试验结果。
10、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染科报告。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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