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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执业医师法>

本主题由 乡野居士 于 2008-6-6 17:24 打开

废除<执业医师法>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lt;&lt;执业医师法&gt;&gt;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的法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lt;&lt;执业医师法&gt;&gt;不符合中国国情,脱离中国实际.不遵重历史事实,违背实事求是精神.主要条款概念含混不清,含义笼统,没有严格的界定.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违背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不符合中国国情,脱离中国实际
中国人口众多,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医疗资源结构严重失衡.自从&lt;&lt;执业医师法&gt;&gt;颁布实施以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执业医师法分布前全国医机构总数是31,5033万个(含诊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其中诊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22,5490万个(但其中约有13万多个体诊所将要被取消).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全国医疗机构大幅减少,至2004年全国的医疗机构只有27.7万个共计减少4万多个医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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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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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了 我们的心声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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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把医生们放到了一个尴尬之地,成为了人们的公敌,划分得执业范围,那么中医学院的西医课程还上啥,全国的中医院全关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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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好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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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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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好,国家领导人不知在考虑什么?不调查就定出制度,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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